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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收费 价偏高

1999-02-01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

打官司大都需要请律师,为了实地了解北京市律师收费的现状,近日记者和一位同行以当事人的身份,走进了京城3家律师(法律)事务所的大门。

为了使暗访顺利,记者预先设计了一桩解除非法同居关系、分割双方财产的民事纠纷案,案值标的100万元左右。

场景一:时间:上午10:30,地点:东二环边某高档写字楼C座,一律师事务所接待室

听完记者案情介绍,接受咨询的那位年约三十的男性律师似乎并不急于接手此案,他表示此案标的较大,又涉及未婚同居,最好是双方当事人先协商一下,最好能达成共识,达不成的最后形成几个要求再和律师接触,以便有的放矢,尽量诉外调解。关于律师代理费,这位律师表示此案约在5000-10000元左右,具体多少,协商再定。

半小时后,记者起身告辞,该律师始终未提收取咨询费之事。

场景二:时间:上午11:10,地点:东二环边某高档写字楼F座,一律师事务所接待室

记者刚一推开门,坐在门边沙发上似乎正在接待客户的一位女士忙站起迎上,把记者让进了另一边的接待室。未等记者开口,这位女士就问是来咨询法律问题还是来找律师代理案件,如果是前者,需按每小时200-300元交纳咨询费,如果是后者,咨询费就可打入律师代理费中。

记者赶紧表示想请律师代理一起纠纷,并述说了案情,同时特意强调标的在100万左右。这位女士听到标的数,显得很有兴趣,说所里曾为某名导演的妻子代理过类似案件,经验丰富,另外所里“跟法院的关系也非同一般”。谈到收费,她说如果调解,费用约在30000-40000元左右,如果案件最后走诉讼程序,则要收40000-50000元,记者忙问为什么?她回答得似乎很神秘:因为跟法院打交道是需要公关费的。

记者礼貌地请问了一下这位女士在事务所的职务,她说是“主任助理”,随即拿来一张名片,记者看了一下,上面并没有这一头衔,甚至连寻呼也没有。

起身告辞时,记者想要一张这个律师所的收费价目表。但这位女士表示:价目表还是以前的,新的还没印出来。

场景三时间:中午12:30,地点:朝阳区法院附近一法律事务所

推开门,迎面一长条桌后坐着两个人,听完记者的介绍,其中一位年轻人表示此案收费应在30000-40000元。记者问大致能争取到多少财产?年轻人介绍,如果当事人有具体要求,则可以采取另外一种收费方式,叫风险收费,针对此案就是可以先收5000-10000元的基本费用,尔后将当事人的期望值分成几等,若最后数目达到某个期望值,则分别按照约定的不同比例再收一次费。而这些比例一般都在10%以上。“风险收费压力大多了,律师肯定会尽全力办,假如当事人得到的比预期的多,律师自然也应多得。”年轻人解释道。

背景介绍:

我国律师收费目前是根据1990年2月15日由司法部、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的《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》来执行的,但该标准颁布实施至今已近9年,这9年来,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,律师业务的工作范围有了较大的拓展,律师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也大大增大,该办法所确定的律师收费标准已普遍显得过低。尤其该标准是根据1980年8月26日通过并实施的律师暂行条例制定的,而该条例已被现行《律师法》所废止和取代,按照律师法第52条的规定,律师收费的具体办法,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,报国务院批准,然而新的律师收费办法至今尚未出台。实践中,律师收费已较为普遍地超出现标准的限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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